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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福地商务度假村住宅区手续不全 购房5年无法入住

内蒙古晨报  2011-06-17 13:56

[摘要] 2006年购买了一套新房,到现在都无法入住。楼房竟没有任何开发手续,虽然已经完工,但贷款和房产证都无法办理。

2006年购买了一套新房,到现在都无法入住。事实上,该楼房竟没有任何开发手续,虽然已经完工,但贷款和房产证都无法办理。2005年10月,贾女士看上了包头市万青路新福地商务度假村的住宅楼。经售楼人员介绍,贾女士得知这栋新楼盘是电梯楼,取暖用壁挂炉,居住条件非常新潮,而且2006年10月就能交工。贾女士有些动心,在售楼人员的热情推销下,贾女士决定购买这里的楼房。就这样,贾女士与开发新福地商务度假村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包头市福远鲲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购房5年无法入住

签订合同后,贾女士和老公商量将旧房子卖给邻居,等待搬进新房居住。可是到了2006年10月,房子并没有如期交工。但售楼部工作人员魏强向贾女士承诺,2006年12月一定能交工,“2007年春天天气暖和了你们就可以装修了”,并建议贾女士先将旧房子卖了。

贾女士听到魏强的话,就放心地将旧房子卖掉了。但到了2007年,房子还是迟迟未能交工。

2007年4月,贾女士的女儿要结婚,贾女士想交了装修保障金,对新房进行装修。但开发商要求她交纳全款才可以。贾女士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而旧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贾女士只好先搬到山东的女儿家居住。一直在女儿家住到今年5月,贾女士不得不写了书面借据,约定定期交纳房款,才入住了新福地商务度假村的住宅区。

田女士于2006年6月购买了新福地商务度假村住宅小区2栋1单元8层A0801号房,房屋建筑面积共194.63平方米,单价为2578元每平方米,共计501756元,双方于2006年10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田女士向开发商交纳了40%的房款,共计201756元,准备等交房后再办理贷款等手续。

购房合同中标明: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据田女士介绍,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将房屋的钥匙交给她,贷款的相关手续也无法办理,房子仍然无法入住。

购买新福地商务度假村住宅小区2号、3号楼的业主共180余户。一些没有其他房屋而急于入住的购房者不得不提前住进“新房”,在没有天然气、冬天不通水的家中度日,更别说享受物业等配套设施和服务。

据田女士介绍,先后购买新福地商务度假村住宅小区的购房者手里拿着的购房合同都不相同,根据时间段分为好几个版本。有的是与包头市福远鲲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有的是与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这是因为在田女士等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了包头市新福地商务度假村的事宜,期间,始终是一名叫杨文忠的男子出面与购房者接洽。之前也通知过田女士等购房者更改购房合同,但购房者并不接受更改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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