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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开始执行 京部分一二手房不“达标”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5-03 08:50

[摘要] “一房一价”执行大限已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公示的和销售的是 “一房两价”?这明显有悖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所提出的“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样的情况,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多处楼盘中都曾遭遇。对记者的疑问,李成表示,目前公司有优惠活动,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打折,所以实际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同样的一套房源,销售人员的均价报价在3.5万元/平方米左右,所公示出的“价格明细”均价则在3.9万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几千元的差价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新政的空隙所在。

“将备案的价格抬高,之后选择低价售楼,这是为留出涨价空间。”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房一价”虽起到明码标价的作用,但对开发商申报的价格没有明确的审核细则,这造成一部分开发商通过“高价备案、低价售楼”的形式来应对“一房一价”。

上述售楼人员李成表示,部分楼盘在去年下半年就公示了在售房屋的价格明细,但被公示出来的价格多少都有水分,“一般客户到了最后签约的阶段,我们才会给出最真实的价格。在此之前,谁都不愿意亮出底牌。”如此一来,不难理解,“一房一价”对开发商来说更多成为了一种形象工程。

二手房或难“达标”

在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于4月26日发布的 “一房一价”政策执行细则中,二手房销售也纳入其中。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记者走访了位于陶然亭及广安门附近多家中介门店发现,虽然挂牌的房源都标明每套的价格,但要做到规定中所要求的“一房一价”显得困难重重。

广安门手帕口桥附近的一名中介人员丁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二手房价格掌握在分散的业主手中,而且最终成交价格与业主先期报给中介公司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涨跌,很难通过“一房一价”来限制业主在网签之前变价行为。“业主很难跟我们交底,而且成交价最终是双方议价结果,所以我们没办法保证报给买主的价格就是真实的报价。”丁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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