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记者昨日了解到,《意见》总体要求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意见》提出,通过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革除现存体制和机制弊端,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理顺旗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厘清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责权关系,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建立起科学的补偿新机制。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采购机制,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旗县域内患者就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探索建立总额控制下的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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