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前买房属个人”的规定有诸多合理之处和进步意义,不过,有些担忧者的意见也完全可以理解,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解决。”
这意味着,婚前谁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还是谁的,即婚前买房属个人。就保护个人财产权而言,这是个进步;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婚姻提高生活水准、分割他人房产的拜金女,是一服清醒剂;对于怕被别人分去房产的恐婚族,是一颗定心丸。这些是这条司法解释显而易见的合理之处。
而在肯定了这些合理之处之外,也有不少婚姻专家有些许担忧,如此,会不会导致离婚率攀升?而且,由于该条款利于实际购房一方,强化了对于婚姻中财产强势一方的保护,会不会在事实上忽视了弱势一方的权益呢?
同样一桩婚姻,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婚前买房者犹如买了绩优股,婚姻于他不断;而没有买房的一方对于婚姻的投资却很可能贬值,甚至赔个精光。若再计算情感伤害,损失就会更加惨重。顺着这样的思路,有房者如果对婚姻不忠,且抱着“我有房子我怕谁”的心态,逼着对方提出离婚,最终导致其“净身出户”,这对无辜的对方也是非常不公平。而如果没买房的恰好是女方,遭受的损失很可能更甚。不能忽视的是,在目前的婚姻关系中买房者恰恰多为男方,而女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途径就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为可能的离婚未雨绸缪。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如此在感情与理智间寻求平衡点的女性,恐怕寥寥无几。
此外,也有人担心,这一条款可能会加重夫妻中无房者寄人篱下的感觉,对实现精神上的平等并无帮助。
正如婚姻专家所言,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上述“婚前买房属个人”的规定有诸多合理之处和进步意义,不过,有些担忧者的意见也完全可以理解,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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