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父母有权出售吗?

内蒙古日报  2017-04-20 11:23

[摘要] 在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当中,房子作为一份家产留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时下很多父母在购房时基于规避税收、逃避债务、减少交易成本、为子女上学提供便利等方面的考虑,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是,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也会存在各种风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有关案例进行了分析。

在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当中,房子作为一份家产留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时下很多父母在购房时基于规避税收、逃避债务、减少交易成本、为子女上学提供便利等方面的考虑,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是,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也会存在各种风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有关案例进行了分析。

小明(12周岁)把父亲翟先生起诉至法院。小明的母亲邹女士称,她与被告翟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即本案原告。几年前,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小明所有,且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双方协议约定,原告法定代理人邹女士与被告翟先生,不得出售该房屋。去年3月,翟先生在未与邹女士沟通的情况下,将原告名下的房屋及车库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系自己所有。翟先生辩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明的名字,但是房子是自己出资的,所有权理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女士与翟先生当年购买房屋的时候,将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小明,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法有效,小明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认为,被告在未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商量、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出卖属原告的财产,损害了小明的权益。

庭审法官称,原告小明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理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原告的财产。被告在未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商量、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出卖属原告的财产,因此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呼和浩特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