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的有关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拟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及延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旗县房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的有关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拟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及延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已经过期但未能及时办理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到期后未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
(三)自愿放弃房地产开发资质但没有及时到税务、工商及开发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已经过期,但有意愿继续开发经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务必于12月26日前,到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1007室提交申请书(红头文件形式,申请中要写明原因,各旗县的开发企业需加盖旗县房管部门公章)。市房管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通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二)自愿放弃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要按照注销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未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或因企业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愿放弃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各旗县房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尽快做好资质申报工作。房地产开发资质即将过期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等级名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等级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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