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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提示:签订购房合同 要注意细节

呼和浩特日报  2016-05-03 10:23

[摘要]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段时间,有关购房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对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购买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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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写入合同,要把口头承诺落实到文字上,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解决的办法、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尽可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二是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对于存在不理解和不同意的部分要及时和商家进行沟通修改,对于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合同金额,违约责任等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在合同签订中经常遇到要求消费者通过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保留优惠资格或者定做商品的情况,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和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接受定金方如果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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