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解决纳税人查询、等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经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和呼和浩特市地税房地产税收管理分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30日起,办理房屋纳税申报不再提供房屋套数信息证明,纳税人可自行报告个人房屋套数。
为切实解决纳税人查询、等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经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和呼和浩特市地税房地产税收管理分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30日起,办理房屋纳税申报不再提供房屋套数信息证明,纳税人可自行报告个人房屋套数。
同时,呼和浩特市地税房地产税收管理分局下发通知要求,该局将通过与产权处内部配合,对纳税人申报的首套、二套住房信息进行单独核对,请纳税人如实申报,保证申报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请纳税人按照《纳税申报》相关要求自行到呼和浩特市地税房地产税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契税,严禁开发企业代收、代办。地税部门未与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部门签订契税委托代征协议,房地产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契税均属违法行为,应全额将所收契税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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