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7日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兴麟房产合同诈骗案
12月1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刘某、安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庭审现场有240人参加旁听。
(兴麟德邦房产合同诈骗案在包头开审 图片来源:正北方网)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系原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刘某系原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被告人徐某某系原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被告人安某系原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吴某麟、刘某平及总部的指挥控制下,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及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周某、安某、刘某、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执行落实了总部下发的大量明显具有欺骗性质的文件及会议部署,组织、参与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具体运营,为二公司进行合同诈骗的直接责任人员。另外,被告人徐某某按照领导指示,参与销毁应当保存的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会计凭证,情节严重。至案发,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3873余万元,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4396余万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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