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 、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 工作。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也就是说,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 、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 工作。
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登记职责。《指导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
分工明晰
根据记者了解,义乌市作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已经在今年6月颁发首批不动产登记证书。
“以往,市民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 权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准备两份材料,跑多个部门,实行统一登记后,两证合一,大部分手续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 办理,减少办证环节。”义乌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要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虽然个别地方试点已经率先启动,但有些省份不动产登记整体进度缓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盛国民表示,河南省除许昌市外,其他省辖市还没有真正动起来,大多数县(市)还处于观望状态。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难,一些进展较慢的省份都卡在级别差距问题上。一位接近不动产登记内部系统人士介绍,省不动产登记局级别是正处级,省辖市不动产登记局可能是正科级。而不少省辖市房管局下属的房产交易 已经是正处级。“让正处级的房产交易 负责人到正科级的省辖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这个难度比较大。”
显然,部门利益在阻碍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原国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司长向洪宜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大的亮点就是从分散步入统一,难点之一就是破除部门利益。
商品房是不动产登记的大头,且交易频繁,信息变更较多。“地方 普遍存在顾虑,国土和房产部门职责不清,地方 不敢偏向任何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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