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女士之前购买了位于玉泉区昭君路小黑河交汇处的香榭澜湾的一所住宅。8月26日上午王女士接到售楼部电话说她所购买的3号楼验收完毕,可以领钥匙交房了;然而王女士又被通知,要想领钥匙业主还要交上限为房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房屋保账款,才能顺利入住。
房天下讯 2015年呼和浩特楼市,真可谓是乱象丛生;开发商跑路楼盘烂尾、证件不齐全项目被查封、落不了户交不了房等这样的事件似乎每天都在上演;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等到自己购买的楼盘交房似乎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悬了多日的一颗心好像终于能放下了。然而家住呼和浩特的王女士情况却正好相反。
王女士之前购买了位于玉泉区昭君路小黑河交汇处的香榭澜湾的一所住宅。8月26日上午王女士接到售楼部电话说她所购买的3号楼验收完毕,可以领钥匙交房了;然而王女士又被通知,要想领钥匙业主还要交上限为房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房屋保账款,才能顺利入住。王女士与众多业主都纷纷表示这是开发商乱收费,大多不予配合。房天下工作人员与8月26日下午去到香榭澜湾售楼部一探究竟。
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说,香榭澜湾项目由于证件不齐全,暂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所以大部分业主都是付了首付就可以领钥匙入住;如果等到证件齐全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业主不提交按揭材料那么开发商就无法回款,所以才向业主收取按揭保证款,并强调在业主办理完按揭时,该款项将会退回给业主。
据记者了解,该系五证不全,甚至连基本的土地使用许可证都没有就开始违规销售;这种做法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而贷款保证金应该是银行收取的,用来衡量贷款还款能力的保证金,或者是保函之类的东西,但是不一定是现金形式。所以很多业主一听开发商要收取按揭保证款,总认为开发商有巧立名目的意思。
对于此问题呼和浩特久晖律师事务所的谢利星律师做出了专门的解答:业主首先要看自己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中有没有房贷款保证金约定。(按揭贷款购房中,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风险。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若没有此项约定,无需交付贷款保证金。
然而房天下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房贷款保证金的约定,贷款合同中对于此项也并没有涉及,所以开发商并没有权利收取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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