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产中介陷阱有多少? 记者暗访半月屡“受骗”

燕赵晚报  2015-07-17 06:00

[摘要] 在一家房产中介,记者表示要购买一套40中与裕华路 双 的 。中介工作人员首推一套50平方米房源。既没有暖气也没有天然气的房子让记者不太满意,工作人员便领记者来到 另 区。这套房源无论价格还是房屋本身都令人满意。

记者以买房者身份走访了省会多家房产中介,通过与中介公司推销人员接触,发现中介公司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暗藏诸多“陷阱”,让人防不胜防,记者就屡屡“中招”。

陷阱一:“偷换概念”让记者中招

一家房产中介,记者表示要购买一套40中与裕华路 双 的 。中介工作人员首推一套50平方米房源。既没有暖气也没有天然气的房子让记者不太满意,工作人员便领记者来到 另 区。这套房源无论价格还是房屋本身都令人满意。

当记者向裕华路 及40中分别询问 划分时才了解到,所谓的“双 ”已经被中介人员“偷换概念”,另 区为40 和青园街 ,看房过程中,中介人员对此只字未提。

 >>>点击进入房天下7.26大型免费看房团<<<

陷阱二:“无中生有”多要费用

另一家中介公司,记者想以公积金贷款为条件购房,中介人员表示需要缴纳数千元的评估费。中介人员称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容易,通过公司可以省不少钱,只是要收取评估费5000元。可记者在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上,并未发现这项条款。

在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则无需缴纳各类费用。建议办理贷款的购房者先行了解办理贷款所需的条件和流程,切不可只图省事,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而花“冤枉钱”。

陷阱三:交易不成遭“威胁”

记者调查发现,在中介公司中还存在一类“陷阱”,就是个别从业人员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家住西焦西区的范先生通过中介购房,频频接到“落选”中介的威胁电话。

陷阱四:中介费打水漂

市民吴女士来电说,她此前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租房子,缴纳了20元看房费后,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吴女士向中介公司缴纳了750元的中介费。可准备入住时,房东却要求她再交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种费用1000余元,这些费用此前并未提及,双方产生争执都不想继续履约。吴女士找到中介希望重新为她选房遭拒,不但不退还中介费,还指出她单方违约。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提醒,在委托中介公司租房时,签订三方合同之前就要看清合同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提前考虑到租房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产生的纠纷等,并且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分歧。

陷阱五:“虚假促单”具迷惑性

在记者频频看房过程中,经常会在看房时遇到其他看房者。中介工作人员借机在旁督促,“这套房源很抢手,你今天就交定金,我们才能为你保留。”而对此,一位房产中介从业人士自揭内幕称,这是中介人员常用的促销手段——“虚假促单”,“有时候同事会帮忙当托儿,要么冒充客户,要么冒充别家中介,上演一部竞拍大戏,给买房者一种假象,就是这套房子很抢手,从而达到成交的目的。”他说,如果这套房子本身存在瑕疵,那么这种所谓的“促销手段”就会给买房者造成损失。

工商:上半年接投诉40余起

昨日,记者联系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总共接到40余起关于中介公司服务类的投诉举报电话,问题主要集中在出租、租赁房屋,以及房屋买卖上,其中委托中介出租、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纠纷所占比重较大。

工商部门提醒,委托中介办理业务时,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另外,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市民在房屋中介交易过程中,若是遭遇欺诈或发生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消协:应加大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

省消协房地产行业分会廉莙秘书长认为,从他们接到的投诉情况显示,近年来,涉及因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而引发的消费咨询案件明显增多。

廉秘书长 指出,作为向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服务机构或者第三方组织,应全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和良好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而非巧立名目利用店规或者惯例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呼吁 部门、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妥善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和措施,规范行业的不良竞争乱象;大众传播媒介要加大侵权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广大消费者也要自觉学习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推荐阅读>>>

中介费提挖经纪人 房产中介上演混战

互联网房产中介喊出"零"房东或顺势

如何破解房产中介花招?谨防房款风险

房产中介行业迎整合潮 单纯信息平台生存空间小

买房更 !首尔市今起实行“半价房产中介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呼和浩特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