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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进居民楼 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呼和浩特日报  2015-05-27 06:00

与写字间为邻和谐没了烦恼多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公司注册不再是件难事,于是一些刚刚起步的小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常常将写字间隐身住宅楼内,给居民楼里的业主增添了不少烦恼,却又苦于无处理论。

“本来邻里邻居都是熟面孔,大家多少年培养出和谐相处的好氛围,却被突然冒出个公司给搅乱了,每天那么多人进进出出,全是陌生人,不光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安全都成了问题。”4月19日,亿峰岛·璞园的业主宋女士向记者反映了住宅被商用后的扰民烦恼。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对门的邻居突然搬走并将房屋租给了一家公司做写字间用,从那以后她就过起了提心吊胆的日子,“对面经常敞着门,我们出出进进都被看在眼里,感觉很不踏实,平时坐电梯也总能碰上生面孔,尤其是一个人在家的时候还真挺害怕。”宋女士坦言,住宅楼就是适宜居住的清静之所,写字间的入驻无疑增加了许多的不安全因素,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公司“寄生”小区现象普遍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居民楼里开公司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小区内都不只一两家,像快递公司、家政公司、美容院等这些原本是经营性质的场所也都开在了住宅楼里,每天吵吵嚷嚷不仅影响居民休息,同时也使得电梯、门禁设施超负荷运转,更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此,业主们是愤怒又无奈,“一栋楼里好几家公司,每天多出好几十人跟居民一起挤电梯,这样的‘热闹’可不是我们想要的。”采访中一位业主无奈地说。

据记者调查了解,一些业主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商户获得高收入,这样的经营行为存在于小区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对于微小企业来说,租民宅办公或许也是无奈之举,但给居民带来的影响确实无可否认。

业主权利受侵害可起诉

据了解,《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出具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商户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还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保证已经有利害关系的邻居同意。否则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停业或者进行起诉。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业主并没有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甚至没有问过周围的邻居就将房子“住改商”,不少物业管理人员解释说,《物权法》虽对“住改商”有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部门管理,出现这种现象他们也不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对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占用、公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费用,特别是来往人员的复杂程度增加,也给治安、消防等带来一定程度的隐患。这些实际上都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如果居民因此受到影响可先找经营者沟通,或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协调解决不成,必要时还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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