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而在330新政过去半个月,省政府再提出公积金新政后,成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成都房天下记者在第一时间去成都公交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了咨询,据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中心还暂未接到任何相关的通知,现在依然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四川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其中,四川明确放宽了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一直关注房产政策的人会发现,这是省政府对330新政中公积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而在330新政过去半个月,省政府再提公积金新政,成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成都房天下记者在时间去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了咨询,据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中心还暂未接到任何相关的通知,现在依然按原来的政策执行,什么时候执行新政还没有确切时间。
另外,《意见》中还提到,四川将推进异地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此,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已经在执行异地贷款政策,在外地工作的本地人,只有开具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公积金证明,即可来办理贷款。
330新政中提到公积金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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