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住宅自住需求层面分析,只有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房价,才是合理的房价水平。这正是所谓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不一,为了更好地衡量房价合理程度,有必要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
从住宅自住需求层面分析,只有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房价,才是合理的房价水平。这正是所谓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不一,为了更好地衡量房价合理程度,有必要对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的为30,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跟踪比较,我们认为城镇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总体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7.7%(包含有可售型保障房和棚改房),200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2009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持续回落,接近6-7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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