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为:我市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65元,5个旗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15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44元。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