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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速公路优惠政策 预计2月1日实施

内蒙古晨报  2015-01-23 04:30

[摘要]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整合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近期,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整合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蒙古高路公司认真执行通知的要求,目前,已完成前期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软件的编制,正在加紧进行各收费站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从2月1日起,可按新的优惠政策收取通行费。

据介绍,这些通行费优惠政策和措施将涵盖高速公路运行的客车及货车。对于客车而言将取消高速公路的上路基价;对于货车,一是执行计重收费公路统一调整后的车货总重量认定标准,二是对符合要求的重要物质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通行费1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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