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见》指出,涉及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建设项目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涉及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建设项目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同时,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倾斜,着重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利用。灵活运用土地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国土资源对重大项目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大对重大项目发展用地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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