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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新思路:给农村集体留点儿地

经济观察网微博  2014-12-19 23:28

[摘要] 导语:如果今后我们的城市发展到哪里,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农村集体经济就没有多少发展空间了。

如果今后我们的城市发展到哪里,土地全部征为国有,那农村集体经济就没有多少发展空间了。

如果通过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的方式,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换为国有的建设用地,村集体也许能拿到一些好处,但过几年再回头看,可能是做了一个很赔本的买卖。

“如果今后我们的城市发展到哪里,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农村集体经济就没有多少发展空间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201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北京城郊经济年会上如是说,“在城镇化过程中,可能集体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机遇更大,如果我们产权明晰了,可能发展后劲更足”。

尽管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用地单位向农村集体租用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情况,但直接买卖是不被现行法律允许的。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不过,变化正在发生。由国土部草拟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经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七次会议审议,将于不久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说:“这三个地的试点工作虽然要分类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分不开的”。

黄小虎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具体内容,因为征地制度改革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缩小征地范围,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可以征地,但经营性的项目就不再征地了,这意味着用地单位可以直接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免去了此前的征地环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当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思考的问题。“在城镇化过程中可以给集体留点地,让集体搞一些不动产的物业,这现在看来是发展集体经济最靠谱的方式”,韩俊说。

“90年代后,苏州当时有约9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全部变成了国有,但是还留有60万亩乡镇企业用地仍为集体建设用地,现在苏州最富的村庄,就是那些土地指标留下来的村庄”,韩俊说,“下一步上海、苏州、北京已经开始走向联合发展,农民可以盖大商场、五星级写字楼,可以有农产品批发中心,这些农产品物业都是只租不卖,这样就给农民留了一只会下蛋的鸡,而不是给农民又分了一筐子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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