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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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公资告字〔201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2〕14号)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呼政发〔2012〕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宗地具体情况详见《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二、竞买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竞买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并单独申请。
竞买申请人申请各地块需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三、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时间规定
(一)公告期
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24日。
公告期内申请人可以获取《呼和浩特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竞买人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
(二)挂牌竞价期:
自2014年11月25日9时起至2014年12月8日15时30分止。交易中心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竞价期截止时间。
五、本次出让活动地点(包括挂牌文件发售、竞买咨询、报名、报价)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土地出让窗口,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4662052 联系人:李晓东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是指交易中心于2014年11月24日16时前收到的以转账、电汇、网银汇款等形式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且已正式到账的资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账户。具体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
账户一: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二: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三: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四: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五:
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宗地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地点规定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负责对本次挂牌出让进行书面答疑,书面答疑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和2014年12月4日。
答疑具体规定详见出让文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和五层大厅公告。
八、竞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交易现场: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土地出让窗口,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4662052 联系人:李晓东
网址://www.landchina.com
//www.ggzyjy.com.cn
九、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十、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呼和浩特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及《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十一、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留解释权。
附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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