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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准不能够售楼

中国房地产网  2014-09-29 00:00

[摘要] 9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明确了北京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验收。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透露,各区县拟推广的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9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明确了北京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验收。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透露,各区县拟推广的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为了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草案专门增加了本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固定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有多样化的老年人组织、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规范的服务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家政、医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养老服务。

此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像老年餐桌、医疗护理此类公益性的社区服务,仅靠市场主体难以解决,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支撑社会组织去实现。

另外,草案还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追究制度。

对于北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方面,上述草案还提出了“四同步”的要求,即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昨天透露,各区县拟推广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同时,草案还规定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予以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据了解,早在2009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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