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和浩特市自10月1日起调整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到201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在大规模计价器调整期间,运价实行短时“双轨制”。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自10月1日起调整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到201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在大规模计价器调整期间,运价实行短时“双轨制”,即已调整完计价器的客运出租汽车执行新运价政策,未调整完计价器的客运出租汽车仍按原价格执行。同时呼市运管部门要求计价器发票实行必打制,发票信息准确、清晰可见。
从即日起,各出租车计价器生产商和经销商将按照新运价调整标准重新设计和编写计价器芯片程序,计价器经销商要提供重新调整运价程序的计价器,到内蒙古计量院出租车检定站进行实验室和路面测试,当测试计价器运行稳定,且显示和计算结果准确后,市运管部门将组织各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计价器调整,随后进行检定。对调价期间擅自涨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经营者,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地行政处罚。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乘坐出租车的市民应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如发现擅自涨价的情况,可拨打9615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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