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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改 保障房建设进展

中国新闻网  2014-06-05 00:00

[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冯俊:

在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同时,我们也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大规模实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租赁型和购置型的保障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一方面,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支持居民家庭通过商品房市场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考虑到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就业不足、收入较少等原因,住房困难且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去缓解,强调政府要“补好位”,实施住房保障,帮助这部分群众获得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的基本住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2011年至2013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近25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近1100万户),基本建成1500多万套。到2013年底,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011年至2013年间新增解决了约1200万户)。

城镇住房中,还有一些是棚户区住房,这些住房结构简陋、居住拥挤,基础设施条件差。居住在其中的大多是较低收入家庭,他们无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并明确了“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任务。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时,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这个任务安排中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占比比较高。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实物保障分为提供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提供购置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多种类型。在实行实物保障的同时,也对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第二,支持政策日益完善。中央财政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2007年至2014年间,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规模由72亿元增加至1980亿元。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实行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专项融资。

第三,工作责任基本明确。住房保障事权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实施、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前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自2010年起每年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绝大多数城镇家庭都能够居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的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坚决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提问环节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中关于“退出”的问题,如何界定

记者:

关于住房保障方面。随着保障房大规模推进,退出问题日益凸显。最近《城镇保障住房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不知道对于退出问题将做怎样制度安排?《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目前这些试点进展情况如何?

冯俊: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一个月。现在根据向全社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以及再次听取的专家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了。《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民众关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能够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项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

刚才您提到的退出问题,确实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着力解决的,这也是我们长期调研中关注的问题。

需要说明,媒体所说的退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真正需要比较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老百姓收入是增长的,保障住房会居住比较长时间,收入增长了怎么退出是个难点。保障对象有两个条件:一是住房确实困难,二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上获得住房。退出问题的制度设计是这样考虑的。如果你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对收入的提高要慎重。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块。有一个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没有就业,女主人1800元的收入,有一个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当然符合廉租房标准。很不幸男主人癌症去世了,1800元变成对应两口人了,平均收入变成900元,收入超过了标准线40%,怎么办?这样的家庭我们让它退出吗?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让他们退出来,他们搬到哪儿住呢?所以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像这样的家庭在比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所以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总之,我们说的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

记者朋友提到共有产权住房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当中解决买商品房买不起,住公租房又不符合条件,因为他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怎么办?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自己住房问题。另外也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通过这样的机制,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但不能通过把这个房子卖掉去牟利。

房地产行业与其说到了拐点,不如说是个转折点

记者:

关于房地产市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前几个月数据看一些指标出现了下滑,大家热议是否拐点已经到来。对于这种变化您怎么评价?

冯俊:

共有产权住房在一些城市已经做过,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试点来解决,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准备做方案,尽可能地使试点工作制度更完善,弊端更少。这是回答你的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媒体都很关注。我也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媒体,包括一些专家都在说房地产市场、房价是不是出现了拐点。对这个问题我讲三层意思:

,很抱歉,我没看懂什么叫拐点?拐点是个数学概念。拐点是什么?拐点是图形曲线从凸变成凹或者从凹变成凸的那一个点。如果说这个图像能够用函数表示,这个函数是二阶导数为零或者是二阶导数不存在的这个点。我们在对经济现象或者其他经济态势分析时也用这种分析方法,“拐点”并不描述曲线是上行的态势或者是下行的态势,也不描述态势的转折点。“拐点”恰恰处于上行或者下行过程红的某一点。“拐点”恰恰描述曲线再延续一段,就改变了它的上行或下行的方向。这是我要说的层意思。第二,模拟经济运行或者其他事物发展过程的曲线,先有结果,再有曲线,都是实证性的分析,或者说,“拐点”是事物实际状态的分析工具,而不是预测工具。在经济分析上,有些朋友用拐点描述经济现象我确实不太理解。我们用模型或者函数表述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都是实证性的分析,这个现象发生了,用图像在每个点上根据时间做横轴、数据做纵向拟合成一个曲线,要实际发生才能画出图,是实证分析工具而不是预测工具。所以在市场分析的时候我从来不说拐点,我理解的拐点和现在社会上说的拐点完全是两回事。有些人说房价下行了,说是拐点,实际上是个转折点。

第二,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总体上说,我们大多数指标都在增长,整个增速在下降,但这并不等于负增长。以前增速那么高,现在增速下降一点儿,也属于市场正常的调节,只有少数指标出现了负增长,比如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成交量。需要说明,必须历史的看问题,同比增长负,这是指跟去年同期相比,2013年前几个月的增长情况是什么呢?新开工增长50%,成交量增幅也相当大。在前面有这么大的增长情况下,拿现在跟前面那么大的基数做比较,所以出现了负增长。这是由于前面基数过大造成的。整体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指标还是处于增长过程中,当然增速慢一点也是社会自然调节的过程。

有媒体朋友在关心拐点、对房价非常关心。我理解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目标是追求供求平衡、市场平稳,我们把价格作为调控目标过于狭义化。当然市场供求是否平衡、市场是否平稳,价格是重要信号。通过价格分析供求平衡、市场平稳这两个目标是不是处于正常区域。整体宏观调控的目标都是对着这个来的。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确实出现了一定的分化,有些地方库存量过大,有些地方比较短缺。关于这个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了“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对那些库存量大的,供过于求的城市,要执行好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目的是满足自住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要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形成有效供给,继续遏制投资投机型需求,也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年47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是历年任务最重的一年。有人说现在保障房的建设是不是就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了?您对这种观点持何态度?另外,在棚户区改造这么大量的一个过程当中,你目前接触到的难点是什么?另外,说到房地产供求平衡,我还想追问,现在很多人在探讨,原来实行限购的城市现在面临库存积压,是不是分类调控指导思路下,就可以取消或者部分取消限购措施?谢谢。

冯俊:

在整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棚户区改造占比相对比较大。这是因为在棚户区居住的老百姓居住条件比较差,他们更加迫切的需要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我到棚户区老百姓家里,他们这样描述棚户区里的生活:冬天是冰山上的来客、夏天是水上人家,晴天一脸土、雨天两脚泥,洗脸倒盆水走20米,上个厕所半里地。他们的生活条件,每位同志都应该看到,这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一种不平衡的现象。他们住在里面又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本届政府突出把棚户区改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否以棚户区为主这个定义不好下,今年700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中47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现在面临的是资金压力。要解决它,总得想办法。解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问题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虽然财政资金是有限的,但是把有限的资金向民生倾斜。二是金融支持,通过银行的信贷,利息较低、贷款期较长的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三是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了关于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的文件,支持通过企业债的方式筹集资金。四是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五是现在很多棚户区的开发价值相对比较低,通过商业运作的条件比较差。但总是还有一些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商业运作模式进行,以丰补歉。我们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探索、改革,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筹集资金,解决资金压力大这个问题。

关于是否取消限购的问题。整体的宏观调控政策是鼓励、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从目前我得到的信息还没有一个地方公开的说要取消限购。从我们制定的限购政策来看,限购对老百姓的消费需求是没有影响的,只是对过度投资需求有限制。

经济日报记者:

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在住房方面怎么才能实现老百姓的住有所居?

冯俊: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发展、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的发展都要同步。在城镇化过程中,使得环境优美、资源消耗相对较少,这是新型城镇化内在的理念。城镇化过程中,住房需求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怎么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我已经在开场白中讲到,要两条腿或者两个轮子驱动。条腿,发展住房市场,让尽可能多的老百姓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市场上购置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条腿,为那些没有能力住上合适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当然城镇住房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它与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公共交通的配置要有一定的关联性。光建住房,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基础设施,那是无法居住的,所以有个协调发展的过程。

新京报记者:

关于您刚才提到,随着大量保障房竣工投入使用,如何能够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呢?

冯俊:

关于退出问题我前面已经讲过了,不再重复。准入方面,现在我们建立了这样一套机制:,来审核这个家庭的住房状况,这是很直观的,你必须没有适当住房,这是条标准;第二,审核这个家庭收入符合不符合标准线,这个审核由各个部门配合完成,包括民政部门、车辆审核部门等等。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城市实行了“三审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里乡亲的都对这个人经济情况怎么样、居住情况怎么样很了解。通过这样的程序来确保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符合条件的、是最急需的,这是准入的关。第二关,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必须自己住着,如果一年中几个月不住,说明你在其他地方有房子,你就要退出。第三,如果通过欺骗手段或者自己不来住要有处罚。如果你有其他房子就要退出。使得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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