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专家分析,地方政府发债试点有利于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融资机制,也是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的开端;不过试点阶段,地方政府发债量不会很大,各个试点地区的发债利率也将会有所不同。
地方试点缓解融资平台风险专家称发债量不会很大
根据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增至17.9万亿元,较两年前增加了7.2万亿,增幅达67%。而中国人民银行在日前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逐步进入还债高峰期,约37.5%的贷款在2013年至2015年内到期。“今年约有2.4万亿元地方债到期。”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在20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而本次试点办法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把债务后延,稳定经济增长。“就是通过地方政府发债去解决融资平台发债的问题,但现在的量不会太大。”祝宝良表示,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有一个额度,每年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不够的那部分,原本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现在这部分额度由地方政府自己发行。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也表示,地方政府发债试点从6个扩展到10个省市,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融资机制,缓解融资平台政企不分造成的融资成本高企和期限错配,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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