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4日,全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月24日,全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据悉,此次审计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由自治区审计厅和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于2013年8月至9月,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4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391.9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67.2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82.82亿元。
从政府层级看,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旗县本级和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3.89亿元、1139.76亿元、2170.49亿元和77.84亿元。
从举借主体看,政府部门和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债务余额分别为1525.65亿元、878.27亿元和739.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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