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相关规定,东胜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具有东胜区户口的(3年以上)中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和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东胜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具有东胜区户口的(3年以上)中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和个人。而2010年4月26日,住建部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然而,记者近日在东胜区采访时了解到,有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违规对外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东胜区的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杨家渠、补拉塔移民区、好佳明苑和割舍壕等地段。在位于好佳明苑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区,记者以租房者身份对该小区进行了调查暗访,其中有住户表示自己的住房是房东(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手上购买的,还有住户称打算搬家,正准备将所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而在东胜区天骄南路新南站附近的新大地奥林花园A区,17栋经济适用房共居住了700多户居民。该小区也同样存在着转卖和转租的情况。
9月26日,记者登录鄂尔多斯房地产网看到,在东胜区,有不少市民明目张胆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售房。
针对这一违规情况,记者来到主管部门东胜区住房保障办采访,该保障办主任蔺杰表示:“经济适用房5年内肯定不得买卖,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于东胜区个别业主存在违规转卖转租经济适用房这一情况,我们在查处中的确非常有难度,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你情我愿,私底下偷偷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情况我们根本不知情,无法查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合同肯定没有法律效力,购房者一定要谨慎。”
对于违规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下一步如何监管,蔺杰主任称,主管部门肯定会加大检查力度,希望有知情的市民积极向东胜区住房保障办举报这一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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