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统筹廉租住房房源,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统筹廉租住房房源,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各自的准入、退出、轮候等程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配租管理和监督,同时建立配租管理档案。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对城市低保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现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低于市场租金70%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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