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天起施行。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根据该办法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但在政策修订完毕以前,本市目前政策尚没有涉及的地方,都将按照住建部《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天起施行。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根据该办法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但在政策修订完毕以前,本市目前政策尚没有涉及的地方,都将按照住建部《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3种退房情况本市也适用
本市曾出台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未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规定相应处罚措施。而在住建部出台的“办法”中,要求承租人在3种情况下,应当在搬迁期内腾退公租房。
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二为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最后一个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搬迁期内腾退。
由于本市的配套政策正在随着住建部发布的新“办法”修改,所以目前暂定执行住建部出台的“办法”中的条款,这些条款对本市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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