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内蒙古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再度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85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583元。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完毕。
今年,内蒙古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再度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85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583元。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完毕。
今年年初,作为自治区政府为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一,内蒙古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确定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指导性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9元,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65元;农村牧区居民生活保障指导性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平均2228元。由于各盟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筹措资金,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经自治区政府认定,最终确定执行的标准高于年初自治区确定的指导性标准。
据介绍,按照2011年年底统计,内蒙古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位于第七位和第六位,高于平均标准39元和56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都排在第7位,高于平均标准313元和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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