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呼市租赁住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享补贴

房企新闻  2012-05-25 10:40

[摘要]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批准顺序分批组织摇号选房,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建设和交易公共租赁住房,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80平方米。

《办法》规定,呼和浩特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个人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月收入需低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批准顺序分批组织摇号选房,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的70%左右。租赁期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由租户自己负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呼和浩特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