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规定,从2012年开始,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负责呼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的租赁登记,掌握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宣传,规范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呼和浩特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出租房屋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通知》规定,从2012年开始,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负责呼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的租赁登记,掌握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宣传,规范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科云智慧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租赁科只负责监管非住宅房屋的租赁行为,而对住宅租赁行为的服务和监管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当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解决。从2012年开始,对住宅类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将成为我们租赁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协同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及各级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对房屋出租服务进行管理,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提升出租房屋的社会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科登记备案的非住宅租赁统计数据出炉:2011年全年,呼和浩特市非住宅房屋自用备案937套,面积88万平方米,而非住宅房屋出租备案达4405套,面积高达到2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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