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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08-25 16:2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一年六月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制定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促进国家向北开放战略实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环境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战略任务,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业总量进一步扩大。2010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187.8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4.9%,比平均增速快3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在各省市区中排第14位,比2005年前移5位。

——内部结构进一步调整。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仍然是拉动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力量。2010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875.6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0.9%;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实现增加值1384.2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33%。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7.8%,比2005年提高3.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7.4%,比2005年提高1个百分点。

——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的集中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服务业集聚区的加快建设,促进了服务业逐步向工业基地、中心城市集中集聚发展。2010年,呼包鄂三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的64.6%,比2005年提高5.5个百分点。

展望“十二五”时期,我区服务业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战略,为我区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二是国家实施向北开放战略,加强与俄蒙等国家资源开发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合作,为我区服务业特别是物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三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业作为非资源型产业和节能环保型产业,将逐步成为企业新的投资热点。四是我区加快推进国家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基地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五是我区推动实施富民强区战略,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将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但是,我区服务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从外部环境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环境对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区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程度不高,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力较弱。同时,我区服务业自身发展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活。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步伐缓慢,社会事业领域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企业服务外包程度较低。二是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服务业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多数为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税负较重。三是投入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现代服务业和新兴行业投入偏低,服务业软实力和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服务业管理职能分散,综合协调工作不能完全到位。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不健全,影响宏观决策。五是服务业高端人才缺乏,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尚未形成。

二、发展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富民强区战略,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以促进结构调整、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调整布局结构,完善服务功能,促进服务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快形成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挥政府规划引导、资金支持和政策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服务业供需互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服务业领域全面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和中心城市服务业发展,推动集聚区建设,培育服务业增长极,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各地区要突出自身资源、区位和产业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培育主导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

——优化结构,创新发展。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推动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的分工与协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扩大总量。到2015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400亿元(按2010年价格,下同),“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投资达到127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0%左右,年均增长25%。

——优化结构。到2015年,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和服务品牌,物流、金融、商务、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比重达到45%左右。

——调整布局。引导服务业向中心城市、产业基地集中,推动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到2015年,各盟市中心城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

——完善功能。经过“十二五”发展,使我区服务业带动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增加税收等功能逐步增强。到2015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对地税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

三、发展布局

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布局,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构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镇和农村牧区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一)强化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功能

各盟市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发展成为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打造区域性服务经济中心。

西部区域。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加快城镇群建设,构建一体化的交通、通信、金融、旅游、教育、卫生等服务体系,发挥整体优势,打造国家西北地区重要的服务经济中心,带动辐射周边地区服务业发展。呼和浩特要发挥首府优势,加快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成自治区金融物流、科技教育、旅游文化、商贸会展中心和总部基地,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包头、东胜要围绕国家能源重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稀土等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打造蒙西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中心。集宁、临河、乌海、巴彦浩特要主动接受呼包鄂的辐射,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宁要依托良好的区位和便利的交通优势,大力发展工业物流、农畜产品物流、煤炭物流、建材物流和商业零售物流。临河要依托产业优势,加快建设和完善农畜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发展农畜产品专业物流。乌海要立足当地,服务周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积极打造小三角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巴彦浩特要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带动相关服务产业,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东部区域。赤峰、通辽要加强与东三省和京津冀的分工协作,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服务业向中心城市集聚,建设蒙东地区服务经济中心。锡林浩特要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资源开发转化,重点发展物流、旅游等特色服务业。海拉尔、乌兰浩特要积极参与东三省的分工协作,加强与俄蒙的合作,大力发展物流、商贸、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满洲里、二连浩特要发挥口岸优势,大力发展对俄、蒙服务经济,建设国际贸易旅游城市。

(二)加快发展县域服务业

增强县域中心镇服务功能。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面向城乡居民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商贸、金融、房地产、社区等基础性服务业,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服务农村牧区的能力。

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在满足县域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业发展较快的旗县,要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互动发展;农牧业比重较大的旗县,要积极发展农牧业科技服务、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农畜产品购销、农牧业专业化市场等服务业;生态环境、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优势的旗县,要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口岸型旗县,要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口岸型物流等服务业。

(三)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

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牧种子产业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流通体系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金融网络,发展农牧业保险,增强对“三农三牧”的服务。支持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牧区水利、交通、邮政、通讯、供水、供电、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事业,丰富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搞好农牧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发展重点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求,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大力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十大产业发展。

(一)现代物流业

大力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通道建设,围绕呼包鄂、锡赤通、呼兴三大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工业、农牧业、城乡和国际物流体系。到2015年,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

突出发展工业物流。围绕国家煤炭基地建设,推动建设鄂尔多斯大路煤炭物流园、锡林郭勒正蓝旗煤炭物流园等一批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实现煤炭资源就地洗选、混配、集散。建设东胜、霍林河等煤炭交易中心。围绕国家新型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液体、气体输送管道和包头新奥蒙华物流园、锡盟多伦联邦物流园、鄂尔多斯棋盘井化工产品物流中心等重点工程,筹建甲醇、PVC等特色化工产品交易中心。推动鹿畅达、二冶昕隆等冶金建材物流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包钢、一机、二机、蒙西等大型企业发展社会化物流服务,实施包头钢铁深加工物流园、乌海众利惠农物流园、包头装备制造物流园、鄂尔多斯东胜装备制造物流中心等重点工程。

积极发展农牧业物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推广四散运输,加快建设呼伦贝尔粮食物流中心、乌兰浩特粮食物流中心、鄂尔多斯粮食物流中心等项目。加强农畜产品冷冻、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一批生鲜农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重点支持发展乳制品、牛羊肉、马铃薯、特色蔬菜瓜果等冷链物流,推动建设通辽三元冷鲜肉配送中心、锡盟元盛肉类配送中心、满洲里大中华果蔬仓储物流中心等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直接对接。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仓储、配送设施建设,扶持农牧业旗县改造或建设标准化的农牧业生产资料仓储配送中心,完善县、乡、村配送网络。

加快发展城乡物流。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在城市周边建设或改造一批物流园区,形成城市物资供应的仓储集散中心。重点推动建设呼和浩特白塔蒙西国际物流园区、包头昆都仑区边墙壕仓储物流中心、乌兰浩特物流园区、通辽市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赤峰红山物流园区、锡林浩特民禾物流园区、鄂尔多斯易兴物流园区等项目。依托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家俱、装饰装潢、五金家电等商品配送中心,建立健全城乡配送网点,推动消费品物流向农村牧区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配送网络。

大力发展国际物流。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为重点,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推动满洲里新国际货场、二连浩特铁路和公路物流园区建设,形成对俄蒙国际贸易的大型国际物流港。拓展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海拉尔国际机场、满洲国际机场国际货运业务,推动包头、鄂尔多斯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加快呼和浩特国际空港物流园、阿康国际空港物流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国际空港物流。加强与天津、秦皇岛、锦州、大连、黄骅等港口的合作,推动建设一批内陆港,开拓国际物流业务。

专栏一:重大物流园区建设工程

呼和浩特市。蒙西白塔国际物流园区、金川综合物流园区、铁达煤炭物流园区;

包头市。神华物流港、新奥蒙华清洁能源物流中心、润恒现代农副产品物流园区、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粮食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区、海拉尔国安物流园区、扎兰屯市物流集聚区;

兴安盟。乌兰浩特物流园区、阿尔山口岸物流园区;

通辽市。通辽物流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霍林河物流集聚区;

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松山物流园区、大板物流园区、上京物流园区;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民禾物流园区、锡林浩特天亨物流园区、白音华物流园区、多伦联邦物流园区;

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区、乌兰察布重联建材物流园区、察右后旗煤炭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市。阿康物流园区、东胜物流园区、札萨克物流园区、达拉特大塔物流园区、准旗沙圪堵综合物流园区;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保税物流园区、公铁联运物流园区、甘其毛都口岸物流园区、乌拉特前旗煤炭物流园区;

乌海市。海勃湾区建材汽车物流园区、众利惠农物流园区;

阿拉善盟。东达国际物流园区、太豪国际物流园区;

满洲里市。新国际货场、大中华仓储物流中心;

二连浩特市。铁路物流园区、公路口岸进出口物流园区。

(二)现代商贸业

采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推动管理、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到2015年,商贸流通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以上。

培育建设现代商贸中心。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老商业街区的改造升级,完善金融、商务、展销、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扶持一批区内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培育各具特色的现代商贸中心。呼和浩特、包头要进一步完善中山西路、昆都仑和青山商业中心区的功能,提升业态,扩大规模,加快呼和浩特万达、包头东方红等大型商业广场建设,形成西北地区重要的商贸中心。赤峰、通辽要加强与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的商贸合作,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企业,形成蒙东地区商贸中心。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要加强与俄、蒙商贸合作,形成我国向北开放的商贸中心。

加强产品市场建设。加大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完善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功能。在中心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呼和浩特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包头三大主材市场、赤峰西城市场扩建工程、临河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工程。加强与外埠市场的联合,推动零、散、小的专业市场资源整合,加快呼和浩特金海商圈、通辽团结路商贸集聚区等市场群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群和商业圈。

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工程”,在旗县中心城镇建设一批专业化、社会化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实现全区所有嘎查村全覆盖。继续推动家电、农机、汽车等工业品下乡,扩大农村牧区消费。

专栏二:重大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工程

呼和浩特市。金海商圈生产资料交易集聚区、西龙王庙福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雨润农副产品交易配送中心、保全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利丰汽车公园、华美汽配城;

包头市。佳世隆农贸城、包头汽车城、中国北方合金材料交易城、三大主材市场;

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国际汽车交易市场、扎兰屯市温州商贸城;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融佳建材市场、扎赉特旗农畜产品批发市场;

通辽市。团结路商贸集聚区、通辽五金建材装饰城、开鲁县红干椒市场、霍林郭勒蔬菜粮油综合交易市场; 赤峰市。红山区西城市场扩建工程、红山区天丰蔬菜批发市场、喀喇沁和美工贸专业产品交易集聚区、元宝山区煤炭交易市场;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锡林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

乌兰察布市。建材交易集聚区、马铃薯交易中心、察右后旗土牧尔台畜产品交易市场;

巴彦淖尔市。五原鸿鼎葵花交易市场扩建工程、临河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临河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建材商贸城;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家惠农贸市场、康巴什大型副食品加工交易市场、达拉特惠民农商贸综合市场、伊金霍洛旗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鄂尔多斯煤炭交易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金裕农副产品交易市、乌达万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海南新裕农副产品交易市;

阿拉善盟。阿左旗奇石产品交易集聚区;

满洲里市。木材交易市场;

二连浩特市。昊罡果蔬粮油产品交易市场。

(三)金融业

完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培育新型金融产品,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1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0%。

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继续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壮大地方商业银行,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资产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包商银行上市,资产达到1500亿元以上;推动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市商业银行等增资扩股,扩大服务网络,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赤峰、通辽、巴彦淖尔、满洲里等有条件的盟市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形成以股权为纽带、旗县法人为基础、县域经济和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呼和浩特要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大力引进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吸引金融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引导现有金融机构进驻,打造自治区金融中心。

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信托、证券、期货、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基金、城市发展投资基金,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组建内蒙古产权交易所。

建设金融普惠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充实资本、规范运作,覆盖全区各旗县区及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满足农村牧区信贷需求。探索建立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和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四)旅游业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景区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旅游产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到2015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 7200万人次,“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0%;旅游业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6%。

培育精品旅游线路。依托草原、沙漠、森林、山地、温泉、湖泊、湿地、冰雪、地质奇观以及民俗文化、文物古迹等特色旅游资源,围绕四条旅游精品线路,建成一批年接待能力50万人以上的重点景区,培育一批农家乐、牧户游示范户、示范村。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区域,要加强沿黄河旅游带开发,积极发展都市游、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黄河景观游、工业观光游,建设完善黄河峡谷风情旅游度假区、大青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五当召宗教文化旅游区、岱海温泉度假旅游区、成吉思汗陵旅游区、乌梁素海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打造三条旅游环线。呼伦贝尔—兴安区域,积极发展草原生态游、森林湖泊度假游、边境观光游、温泉/冰雪游、火山地质游、民俗文化游,建设完善阿尔山—柴河旅游区、额尔古纳原生态旅游区、呼伦贝尔草原风情旅游区、满洲里中俄蒙三国风情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打造两条旅游环线。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区域,积极发展草原观光游、温泉度假游、地质奇观游、蒙辽文化游,建设完善克什克腾热水塘旅游度假区、巴林左旗辽文化旅游区、喀喇沁美林谷度假旅游区、元上都遗址旅游区、西乌珠穆沁草原民俗旅游区、大青沟旅游休闲区、孝庄旅游休闲区、二连浩特白垩恐龙文化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打造两条旅游环线。阿拉善—乌海区域,积极发展宗教朝圣游、航天科普游、丝路访古游、沙漠探险游,建设完善乌海甘德尔山及黄河旅游区、贺兰山生态旅游及宗教文化旅游区、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额吉纳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打造两条旅游环线。

加强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旅游城市要加强旅游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旅游集散地。加强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要素的综合配套能力。加快星级酒店建设,鼓励发展连锁经济型酒店,提升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形成星级饭店为主体、经济型酒店为补充的住宿接待体系。大力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旅游餐饮,扶持一批旅游餐饮品牌企业。加快草原文化、民间工艺和地方名优土特产等旅游商品开发,支持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建设综合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培育跨地区旅游集团,加强与周边省市区旅游景区和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吸引有实力的旅行社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旅游业务。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机场、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旅游支线公路建设,形成立体化、便捷畅通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A级以上景区内部旅游道路、供电供水、旅游厕所、垃圾清运与处理、景观保护设施和旅游交通沿线公共游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专栏三:旅游环线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区域。重点打造呼和浩特市区—土左旗—土右旗—包头市区—达拉特旗—鄂尔多斯东胜区—准格尔旗—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乌拉特前旗—巴彦淖尔临河区—磴口县—乌海市—鄂托克旗—杭锦旗—鄂尔多斯东胜区—达拉特旗—包头市区、呼和浩特市区—卓资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呼和浩特市区三条旅游环路。

呼伦贝尔—兴安区域。重点打造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海拉尔、海拉尔—额尔古纳—根河—鄂伦春—莫旗—扎兰屯—牙克石—海拉尔、乌兰浩特—阿尔山—牙克石—扎兰屯—乌兰浩特三条旅游环线。

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区域。重点打造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赤峰市区—喀喇沁旗—宁城县、科左后旗—通辽市区—开鲁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赤峰市区—敖汉旗—奈曼旗—库伦旗—科左后旗、科左后旗—通辽市区—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东乌旗—阿尔山—乌兰浩特—科右中旗—通辽市区三条旅游环线。

乌海—阿拉善区域。重点打造乌海—银川—阿左旗—乌海、乌海—银川—阿左旗—额济纳旗—阿右旗、乌海—阿左旗—阿右旗—银川三条旅游环线。

(五)房地产业

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培育和完善二级市场,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达到69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

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强房地产建设规划和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调控好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加强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及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在盟市中心城市重点扶持10-20家物业管理集团。培育壮大房地产龙头企业,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六)商务服务业

大力培育商务服务市场主体,鼓励商务服务产品创新,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务服务体系。到2015年,商务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

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类中介服务,支持发展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工程类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扶持发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类中介服务,推动商务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种类齐全、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咨询、策划、鉴定、评估、认证等中介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中介服务企业,创建中介服务品牌,带动中介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呼包鄂要集中规划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的中央商务区,集中布局商务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打造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务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呼和浩特金宇新天地商务区、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中央商务区、呼和浩特总部经济园区、包头高新区总部经济区、包头九原总部经济区、鄂尔多斯康巴什中央商务区、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鄂尔多斯市维邦•金融广场等工程。其他盟市中心城市也要积极规划建设一批微型中央商务区,营造良好的政务、商务、生活服务环境,引导本地企业入驻。

培育发展会展经济。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品展会、民族特色文化展会、经济贸易展览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等各具特色的会展业,以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内蒙古农牧业科技成果博览会、中俄蒙经济合作洽谈会、中俄蒙科技展览会、中国内蒙古药交会等会展活动为重点,逐步扩大规模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积极培育会展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区内设立分支、代理和合作机构。呼和浩特要整合会展资源,打造西北会展之都。

(七)科技服务业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到2015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15%。

强化优势特色产业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开展煤化工、有色冶金、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品牌。支持骨干企业依托大型试验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稀土孵化器、科技城等科技园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内蒙古航天生物科技企业孵化器、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鄂尔多斯科技教育创业园、赤峰上京科技产业园等一批科技园区,加强试验、检测、制作、信息、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现代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围绕农牧业主导产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集成,完善农牧业科研体系。发展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建立良种繁育、推广和检验检测三大体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促进中低产田改造。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推进科技入户工程,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行动,培训农牧民50万人。

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的科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保护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鼓励开发科技风险投资。

专栏四: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太阳能干燥技术装备工程实验室、乳及乳制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沙地生物资源保护与培育实验室、草地资源生态实验室、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兽用疫苗工程实验室、哺乳动物生殖生物学及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草业与草地资源重点实验室、冶金工程重点实验室、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工业催化重点实验室、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重点实验室、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作物栽培与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森林培育林木菌根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基础兽医学重点实验室、野生特有蔬菜种质资源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与生态工程重点实验室、新金属材料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工程实验室、白云鄂博稀土及铌资源重点实验室、高效洁净燃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羊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蓖麻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煤间接液化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信息网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装备制造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物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沙棘工程研究中心、稀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羊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沙生灌木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蒙药技术研究工程中心、镍氢动力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八)信息服务业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积极发展云计算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年均增长16%。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快3G网络建设。发挥煤炭、电力资源丰富和寒冷期长的优势,加快推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呼包鄂云计算数据中心产业基地。完善内蒙古电子政务“一网一站”,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领域的信息化步伐,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以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缴费、小额消费支付等领域为突破口,积极整合卫生医疗、民政事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建立自治区级数据交换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形成支撑政府决策和服务民众的数据交换服务平台。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生产装备和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到2015年,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控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普及率达到100%。加快呼包鄂地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建设步伐,重点建设六大工程和九大平台,抓好50户重点企业的“两化”融合。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积极发展电信增值和互联网业务。加快内蒙古创意软件示范园、内蒙古软件园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数据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专栏五:呼包鄂“两化”融合六大工程和九大平台

六大工程。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达标工程、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工程、信息化普及培训工程、内蒙古消费信息资源开发工程。

九大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服务平台、消费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安全服务平台、乳业生产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诚信体系服务平台、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九)文化产业

加快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培育新的增长点。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20%。

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推进演艺业市场化,培育和壮大《天骄•成吉思汗》、《蒙古婚礼》、《草原传奇》、《安达情》、《天边》等一批演艺品牌。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内蒙古电影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等文化企业。推动《国家的孩子》、《江格尔》、《成吉思汗》等一批大型动漫剧制作,积极发展动漫延伸产业,培育呼和浩特、包头动漫产业基地。结合旧城区改造、老厂房改造和新区建设,在各盟市中心城市积极筹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培育民族文化产业带。以建设草原文化大区为目标,依托红山文化遗址、兴隆洼遗址、辽遗址、玉龙文化街等红山文化及辽文化特色资源,发展考古、服饰、演艺、仿古工艺品制作等延伸产业,打造红山文化及辽文化特色产业带;依托二人台、漫翰调、剪纸、爬山调、山西会馆、乔家金街等西口特色文化资源,发展影视制作、演艺、旅游等延伸产业,打造西口文化特色产业带;依托萨拉乌苏遗址、鸡鹿塞遗址、大坝沟岩画、秦直道遗址等河套特色文化资源,发展影视制作、旅游等延伸产业,打造河套文化特色产业带;依托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聚居和满洲里口岸,发展影视制作、演艺等延伸产业,打造三少民族及俄罗斯风情特色产业带;依托科尔沁部落、巴尔虎部落、布力亚特部落、元上都遗址等蒙元文化资源,发展地方民歌、蒙古长调、呼麦、乌力格、好来宝、哲里木板画安代舞、那达慕、祭敖包等延伸产业,打造东部蒙元文化特色产业带;依托鄂尔多斯部落、土尔扈特部落、乌拉特部落、土默特部落等元文化资源,发展鄂尔多斯婚礼、成吉思汗祭祀活动、地方民歌、工艺品加工、民族服饰制作等延伸产业,打造西部蒙元文化特色产业带。

专栏六: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呼和浩特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呼和浩特文化产业园区、包头内蒙古文化传媒创意园区、包头昆区天龙文化创意园区、包头土右旗敕勒川文化产业园区、内蒙古草原古道文化产业园区、鄂尔多斯江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赤峰巴林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赤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呼伦贝尔鄂伦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民族文化园、莫旗达斡尔族文化产业园区、乌兰浩特市民族文化艺术中心、巴彦淖尔市河套文化创意园区。

(十)社区服务业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服务体系。到2015年,居民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6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0%。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和社区便利店,加快形成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一批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持中心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扶持10-20家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公司。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收养床位达到平均水平。支持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继续完善社区商业功能,推广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在各盟市中心城市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各盟市中心城市发展一批早餐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提高农牧民公共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限额,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切实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方面一视同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要,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服务业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研究制定生产制造企业外包服务业务或剥离服务功能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利用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组建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功能的科技型服务型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运输设施和营销网络等,组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现有贸易公司,发展第三方贸易;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设施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企业。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主动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和产业转移,加强与环渤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的合作,大规模吸引国内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的进入。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创新服务业招商引资的方式,突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招商,提升服务业招商引资水平。

(三)推动服务领域创新,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等服务业新兴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对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在税费、投资、土地等方面重点给予扶持。

(四)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

建立保证职工工资、合理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职工收入。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社会优扶对象待遇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落实国家家电、农机、汽车、建材产品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下乡产品和以旧换新产品信贷业务。进一步加大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积极推动信息、旅游、文化、休闲、娱乐、健身、培训、养老、家庭服务等消费,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五)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和服务品牌,增强发展活力

大力引进国内外服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注册总部,扶持区内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大型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服务企业创建品牌,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认定办法,培育一批服务领域的产品和知名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产品、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服务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现集团化发展。

(六)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集中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建设一批布局集中、功能完备、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物流园区、产品交易市场、旅游文化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等,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经营水平。经自治区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工业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对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政府投资支持。

(七)强化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将服务业人才培训列入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在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商贸、金融、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文化创意等学科和专业,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支持服务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产教联合、校企联合。优化人才引进环境,重视服务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引进服务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八)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土地、建设、交通、商务、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构,加强全区服务业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项目推进等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氛围。建立服务业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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