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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呼和浩特晚报  2011-05-25 09:15

[摘要] 5月24日,据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已经获得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复。

5月24日,据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已经获得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复。

呼和浩特市区政府批复同意的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年增幅低于本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调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房价虽然也在上涨,但是与中东部城市相比房价仍低了不少。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稳步定市场预期,2011年,呼和浩特市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的保障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的供应量,先保证保障房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的70%,对已供房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将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另外,呼和浩特市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秩序,代理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合同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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