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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产限购细则出台 违规购房不予办房产证

半岛晨报  2011-04-22 08:45

[摘要]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不过,与此同时,市场上兴起应对“限购”的招数,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不过,与此同时,市场上兴起应对“限购”的招数,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歪招1

假离婚

“在市内四区已有两套房,按照限购令要求,已经不能再在市区买房子,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限购令呢?”家住西岗区的赵女士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2010年底在高新区又看好了一套房子,本想用年满18岁的女儿的名字购买,可女儿却因为在北京念大学,户口已经迁到北京,也在限购之列。“有代理公司劝我办理假离婚,然后可以再买一套。 ”赵女士说。

■风险

针对为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行为,民政部门认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形式上的假,比如伪造、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实质上的假,即“证是真的,关系是假的”,由此可能带来财产分割的法律风险。

歪招 2

“补缴”社保

“上个月销售人员又建议我用其他亲属的名义买房或者给孩子找家代理公司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然后让孩子以外地人的身份买房。 ”赵女士说。

■风险

首先,帮助购房者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

歪招 3

注册公司买房

业内人士刘女士透露,现在还有个别人想要通过“注册公司”规避“限购令”。“之前任志强(微博 博客)曾在微博上说过:‘以公司名义买房,‘限购令’管不着!’这话给了这些人‘灵感’。”她说,个人到工商部门先去注册一个公司——比如注册“1元公司”,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实缴注册资本,然后以公司的名义买房即可。

■风险

对购房者来说,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则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则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严厉警告

违规购房不予办房产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醒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对购房人所提供资料切实履行好核验把关责任,如实填报认购核验信息,严禁以代办纳税、社保证明材料为噱头违规宣传和虚假承诺。一经发现,国土局将会同地税、社保、民政、工商、公安部门联合予以严厉查处。

这位负责人最后也提醒广大市民,为确保限购政策落实,目前本市新购住房须经网签前资格核验,并已与多部门、多系统全面实现了查验信息共享,可以有效保证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是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二是对个别中介机构和人员许诺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要保持警惕。如因不实申报产生的纠纷及风险,比如不予办理房产证等,将由购房人个人承担交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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