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落实,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此,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介绍。2.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2803元的住房补贴”。
随着住房公积金轨制慢慢落实,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尺度,为此,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介绍。
福田区赵蜜斯来电咨询:近期,市住房和扶植局出台住房公积金轨制,划定企事业单元理当自2010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挂号手续。问:企业国内员工住房公积金(住房津贴)的扣除政策是否有调整?具体若何划定?
地税局方蜜斯回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基养老保险费 根基医疗保险费 失踪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小我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的有关划定,有关小我所得税扣除政策执行跟尾划定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元和小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承诺在小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和尺度,按照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划定执行。
据此计较,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元和小我分袂在不跨越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其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分袂不跨越1402元的,承诺在小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税款所属期)时代的政策执行跟尾题目问题。
1.对小我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既可选择扣除“单元和小我分袂在不跨越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袂不跨越1402元,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选择扣除“由单元按月工薪总额13%计较发放,且数额不跨越2803元的住房津贴”,但两种体例只能选择一种。跨越划定上述比例和尺度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津贴,应将跨越部门并进小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进,计征小我所得税。
上述小我自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应按照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划定的比例、尺度规模内,扣除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其取得由单元发放的住房津贴,不再予以扣除。
2.对小我尚未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承诺扣除“由单元按月工薪总额13%计较发放,且数额不跨越2803元的住房津贴”。单元跨越上述划定比例和尺度发放的住房津贴,应将跨越部门并进小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进,计征小我所得税。
与此响应,上述小我在此时代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元和小我补缴2010年12月20日以来的这部门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小我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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